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白严道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郜寿昌等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郜寿昌、姜智基等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从即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