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峰辞去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关于接受冯得辉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得辉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刘国禄等辞去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禄、张福清、冯汉颋、胡艳芬、王虎、赵志新、许国栋等辞去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从即日起终止。其中,赵志新的常委会委员职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
由于金昌市金川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梁少卿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其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